GB/T 50892-2013 油气田及管道工程仪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9.1.6 UPS电池后备时间在UPS额定负荷下不应少于30min。
HG/T 20509-2014 仪表供电设计规范
7.1.3 后备电池的供电时间:不小于30min 。
GB/T 50823-2013 油气田及管道工程计算机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8.1.3 UPS宜符合下列规定:(4)配置自启动应急发电机的站场,UPS后备供电时间宜为30min,配置手动启动发电机的站场,UPS后备供电时间宜为1h。
GB 50737-2011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15.1.12 仪表及计算机监控管理系统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供电,UPS的后备电池组应在外部电源中断后提供不少于30min的交流供电时间。
SY 6503-2016 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
6.4.2 站场内独立设置的报警器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或自带蓄电池供电,后备供电时间应不低于30min。
GB/T 51248-2017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9.3.6 计算机控制系统供电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UPS电池后备时间在UPS额定负荷下不应小于1h。
GB50253-2014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6.7.4 输油站场中站场控制系统、通信系统、紧急截断阀应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蓄电池组的后备时间应满足站控制系统、通信系统及紧急截断阀的后备时间要求,且不宜少于2h。
GB 50251-2015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10.1.4输气站因突然停电会造成设备损坏或作业中断时,站内重要负荷应配置应急电源,其中控制、仪表、通信等重要负荷,应采用不间断电源供电,蓄电池后备时间不宜小于1.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