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S紧急切断阀是否允许设置手轮,代表性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
  1、不允许设置手轮,此观点认为设置手轮有可能阻碍SIS紧急切断阀的联锁或者远程控制包括现场操作柱的控制(代表标准,HG/T 20507-2014,11.9.7条款,第2项)
  2、允许设置手轮,但应满足前提条件,此观点认为设置手轮利大于弊(代表标准,SH/T 3005-2016,10.3.6.12条款,b)项)
  3、应设置手轮,通常是对特定场景的要求(代表标准,AQ 3059-2023,6.1.1条款,a)项)

个人观点:

  1、适用标准或者适用监管文件有明确要求的,应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但应注意标准或者监管文件的适用范围、相关要求的前提条件和场景等。
  举例,
  AQ 3059-2023,6.1.1条款,a)项规定新建液化烃储罐的下部进物料管道、出物料管道靠近储罐第一道阀门应为紧急切断阀,应设置手动执行机构(如手轮等),手动执行机构应有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注意事项:
  ──首先应确认是否适用AQ 3059-2023,如果不适用,则不需要执行AQ 3059-2023。
  ──其次即使适用于AQ 3059-2023,还应注意相关条款的前提条件。AQ 3059-2023,6.1.1条款,a)项规定的前提条件是新建液化烃储罐,并且针对储罐的下部进物料管道、出物料管道靠近储罐第一道阀门
  ──还应主要设置手轮的配套措施,即AQ 3059-2023,6.1.1条款,a)项设置手轮的配套措施为:手动执行机构应有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2、适用标准或者适用监管文件没有明确要求的,设置手轮或者不设置手轮都是可行的,设置手轮和不设置手轮,各有优缺点,不论采用哪一种方式,都应做好配套措施。
  举例,
  如果采用设置手轮,应注意手轮应设有满足要求的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如果不设置手轮,应注意紧急切断阀的选项、采购应满足安全性、可靠性要求。
  只要满足了需求,就是可以的,每个企业情况各有不同,不宜进行一刀切的规定,而应该强调不论选择哪种方案,都应以满足要求为基本原则。不考虑实际情况,不考虑企业情况,不考虑具体场景,一刀切的规定是不合理的,特别是对于在役装置更不宜一刀切。

拓展思考

  手动功能不等同于手轮,不能将一些标准或者文件要求具有手动功能理解为必须设置手轮。
  举例,
  AQ 3053-2015,6.13条款规定,切断阀应具有自动关闭和手动关闭功能,手动关闭包括遥控手动关闭和现场手动关闭。
  GB 50160-2008(2018 年版),7.2.15条款规定......该切断阀应为带手动功能的遥控阀,遥控阀就地操作按钮距泵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以上两个标准相关条款提及的手动功能,均没有特定的指向手轮,因此,不能理解为必须设置手轮。
图1
  手动方式有以上3类,每1类又有3种方式,合计有9种手动方式。
  实际工程中,需要设置手动操作时,可以按照标准规范、设计文件、监管要求等,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进一步的思考

  摘录于本人做的交流资料《火灾隔离阀设置探讨》
图2

标准举例和摘录

一、SH/T 3005-2016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


二、HG/T 20507-2014 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定

三、AQ 3059-2023 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

四、GB 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

五、AQ 3053-2015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程

六、GB/T 50892-2013 油气田及管道工程仪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七、SY/T 7351-2016 油气田工程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八、SY/T 7700-2023 油气田及管道工程仪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本文作者范咏峰,公众号:仪控加油站
本文收录时有对相关规范进行补充

最后修改:2025 年 0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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