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船用产品检验规则(2024)》的公告》
https://www.msa.gov.cn/page/article.do?articleId=A13BB092-45F3-49DC-A299-31F4746FB4CA
对应有《船用产品检验规则(2024)》.pdf下载,可根据需要下载查阅
相关定义:
(1)船舶:系指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移动式装置。
(2)海上设施:系指水上、水下各种固定或者浮动建筑、装置和固定平台,但是不包括码头、防波堤等港口设施。
(3)内河浮动设施:采用缆绳或锚链等非刚性固定方式系固并漂浮或者潜于水中的建筑、装置。
(4)集装箱:系指满足下列要求的运输设备:
② 经专门设计,便于以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输货物,而无须中途换装;
③ 为了系固和/或便于装卸,设有角件;
④ 4 个外底角所围蔽的面积应为下列两者之一:
(a)至少为14m²(150 ft²);
(b)如装有顶角件,则至少为7m²(75 ft²)。
上述定义的集装箱包括符合上述特征的近海集装箱、可移动罐柜、多单元气体容器(MEGCs)和散装容器,但不包括车辆和包装。
(5)船用产品:系指在船舶、海上设施和内河浮动设施、船运集装箱上使用的关系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
(6)部件:系指构成设备和/或系统的零件或组成部分。
(7)工厂认可:系指船舶检验机构对连续型工艺批量生产或完全根据生产工艺、生产过程控制来保证质量的船用产品,通过文件资料(含图纸和技术文件)审查、现场审核和型式试验,以验证船用产品符合技术要求,并确认制造厂具备持续生产该船用产品的能力和条件的评价过程。
(8)型式认可:系指船舶检验机构对定型设计单一或系列船用产品,通过文件资料(含图纸和技术文件)审查、现场审核和型式试验,以验证船用产品符合技术要求,并确认制造厂具备持续生产该船用产品的能力和条件的评价过程。
(9)单件(批)检验:系指由船舶检验机构为签发证书、文书,对船用产品逐件或逐批进行的检验。
(10)型式试验:系指按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船用产品样品,包括其材料和部件所进行的试验。
(11)样品:系指用于试验或检验的代表性的船用产品。
(12)申请方:系指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船用产品检验的组织,可以是船用产品制造厂、代理商或设计单位等。
(13)制造厂:系指生产和/或装配最终船用产品的组织。
(14)审核:系指确定质量活动及其相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有效实施,并适合于达到预定目标的系统和独立的检查。
(15)定期审核:系指为确认认可证书保持有效而进行的审核。
(16)认可证书:系指船舶检验机构盖章签发的用于证明船用产品或制造厂通过认可的证书,包括船用产品工厂认可证书(以下简称“工厂认可证书”)和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以下简称“型式认可证书”)。
(17)船用产品证书:系指验船师签署并由船舶检验机构盖章的用于证明某件或某批船用产品经检验合格的证书。
(18)文书:系指等效证明文件、制造厂证明。
(19)等效证明文件:系指本身不由船舶检验机构出具,但经船舶检验机构盖章和验船师签署的用于证明船用产品经检验合格的证明、报告等文件。
① 产品符合检验依据要求;
② 产品已进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
③ 检验样品源自检验产品本身;
④ 产品的试验在验船师参加或船舶检验机构接受的公认独立第三方检测和试验机构或根据特别商定的情况下进行。
(20)制造厂证明:系指由制造厂独立签发的用于证明船用产品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声明或证明。
① 该产品经船舶检验机构型式认可或工厂认可;
② 产品符合检验依据要求;
③ 产品已进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
④ 检验样品源自检验产品本身;
⑤ 产品的试验在制造厂授权部门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签署。
(21)电子证件:系指由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出具的具有与纸质证件的内容和效力完全一致的正式证书、文书。电子证件上附加的内容应包括:CA 数字证书、船舶检验机构印章、验船师签名等必要要素。